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07]26号)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经研究,现就开展学校规章清理工作和推进规范化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 开展学校规章清理工作
(一) 清理原则:①清理对象为所有现行有效的学校各类规章;②学校规章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学校规章所代替的,要明令废止;③学校规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④学校规章个别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或提出处理建议,报学校规章清理工作小组研究处理;⑤如认为有必要新增的规章,可列入报送学校规章清理工作小组的处理建议中,并注明该规章为“建议制定”;⑥学校规章必须与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特殊情况和发展需要相结合。
(二) 清理要求:①清理的标准。一方面要以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及上海市政府部门规章为参照标准,以《上海交通大学现行规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基本对象;另一方面要紧密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如发现《目录》有遗漏的,应当一并清理并在上报学校的处理建议中注明该规章未列入《目录》。②清理的分工。学校成立规章清理工作小组,设在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清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学校法律事务室参与规章的法律法规审定工作。学校各部处、直属单位负责对由其实施或者协助实施的学校规章提出清理意见,报学校规章清理工作小组。一件学校规章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实施的,共同实施部门需分别提出处理建议。③清理的时间安排。学校各部处、直属单位在2007年6月底前提出清理意见(清理建议),并填写《规章清理建议表》报学校规章清理工作小组,由学校规章清理工作小组审核并分别提出拟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予以修改的建议,上报学校决定。
二、推进规范化管理
(一) 规范化管理概念。规范化管理,是指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章程》及学校发展需要,合理地制定学校各级组织的规程和基本制度,以及各类管理事务的工作流程(包括各类规章、文件、学校CI规范等),以形成统一、规范和相对稳定的管理体系,并通过对该体系的实施和不断完善,保障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的井然有序和协调高效。
(二) 规范化管理意义。①逐步将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减少工作中的"盲目性"、"随意性";②明确界定各管理层上下之间、横向之间的责权关系,减少摩擦,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率;③系统地开发、建立和完善学校各级单位的"管理软件",使学校各级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管理经验的积累有一个基本生长点,为管理水平的不断优化升级奠定基础。
(三) 规范化管理内容。主要包括:①基本制度---是指在《上海交通大学章程》的规定范围内,对学校各级组织的规程和各业务领域的管理制度所作的基本规定,如各机构的岗位分工、责权划分、行政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信息统计制度等等。②工作程序---是指对学校各类动态管理事务的工作流程所作的基本描述和规定,例如:工作立项决策与执行程序、文件审批程序、突发事件处理程序、联络接待程序、财务缴费报销程序等等。③文件管理---是指对学校及各单位各部门内部的各类文件的格式、内容、编号、流向、存档、审核等进行规范化处理和运作。④CI规范---是指对学校及各单位各部门的外在形象进行统一设计和规定,如信封信纸、便笺、名片、汇报演示ppt模版、包装袋、对外发布的广告等等。
(四) 推进规范化管理的工作要求。①规范的制定与完善:结合此次学校规章清理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上述规范化管理的内容(基本制度、工作程序、文件管理、CI规范),认真制定和修改完善各类规范管理文件;②汇编成册:为提高工作的透明性和服务的针对性,各职能部门须编印《工作指南》,内容应包括各类规范性文件和具体的对外办事流程;同时,对部门内部职员,须编印《工作手册》,规范各类工作程序和职员行为;③狠抓落实,强调执行力: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有效形式组织内部员工深入学习了解各项规范管理文件,以有效机制切实贯彻“按章办事”的工作原则;④注重时效:各单位各部门要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此项工作,并将推进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情况及编印的《工作指南》和《工作手册》上报,学校将对各单位各部门推进情况进行抽查。

此次规章清理和规范化管理推进工作,是学校加强内涵建设、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一项主体性工程,是学校2007年度的一件大事。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项工作与加强部门内部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有效结合,狠抓落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各单位各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章清理与规范化管理推进工作顺利完成,使我校各级单位和部门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得到切实加强和改善。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在工作推进中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与学校规章清理工作小组沟通(Tel:34206567)。清理工作完成后,学校将向校内外公布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的学校规章目录。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行政规章目录
2、上海交通大学党委部门规章目录
3、规章清理建议表(表1-7)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

版权所有:2017年 上海交通大学党政办公室 上海市东川路800号 

沪交ICP备20180221

技术支持: 上海维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