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印章管理规定》,加强用印的管理工作。
  2. 使用校印,应由主管校领导或经授权的职能部门领导签字。
  3. 完善用印审批程序,院(系)、部(处)、党政办,层层把关,各负其责。
  4. 用印申请手续必须完备,包括日期、用印单位、文件名称、批准单位、批准人、印章名称、用印次数、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5. 用印内容、印章名称、用印次数与用印审批单内容必须一致。
  6. 原则上用印由学院或职能部门专人负责。
  7. 大批量用印,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请事先与党政办预约,安排时间定时服务。(联系电话:34206500)
  8. 特殊情况下用印,必须经主管校领导或党政办公室主任同意,并补办用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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